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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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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可自愿申报。关于组织推荐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可自愿申报,企业、园区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并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提交评价报告。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遴选推荐,推荐国家级绿色工厂应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工厂中择优推荐:推荐国家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应优先从辖区内省级绿色制造名单中推荐。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推荐申报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国家和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二、具体要求(一)绿色工厂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询),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未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需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为发挥绿色工厂节能降碳引领作用,重点行业、领域优先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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