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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贵州省商务厅印发《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将按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5万元:燃油车及二手乘用车(含二手新能源车)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万元。原文如下: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市、州商务局:现将《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政策衔接和解释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商务厅2024年10月31日贵州省2024年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贵州省商务厅关于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活动方案》现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个人名下旧乘用车是指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须为9座及以下燃油或新能源车,同一车架号仅可参与一次。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二手乘用车是指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须为9座及以下燃油或新能源车。第四条贵州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自7月25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止,补贴申请填报时间至2025年1月10日24时止。第二章补贴范围和标准第五条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全国范围内,通过汽车、二手车经销企业(或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报废),转出或报废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个人消费者名下的旧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日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燃油乘用车或二手乘用车给予补贴。第六条新车销售发票出具地为贵州省范围内的,可参与我省汽车置换(报废)更新活动,按规定上传相关材料并审核通过后,将按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5万元:燃油车及二手乘用车(含二手新能源车)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9万元。第三章补贴对象本次汽车置换(报废)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第七条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乘用车注册登记在消费者名下时间应在2024年7月25日前。第八条个人消费者转让名下的旧乘用车,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第九条个人消费者报废名下的乘用车,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报废日期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上载明的日期为准。第十条个人消费者新购乘用车及新购二手乘用车购买日期应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无先后顺序),购买日期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第十一条个人消费者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注册日期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注册日期为准。第十二条所有涉及置换(报废)更新的车辆在整个活动期间仅可参与一次,涉及车辆不可同时享受国家汽车以旧换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