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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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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方案》指出,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批百万千瓦基地,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科学布局建设新型储能,加快电网工程项目建设,着力提升电网消纳能力,加快黔南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促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坚持以投资为主线,以“项目为王”的思路,强化项目谋划申报,积极争取新能源项目建设规模指标,持续推进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并网进度。到2025年,全州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左右,力争达到21.6%。原文如下: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单位):《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黔南州空气质量持续改普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深入打好黔南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州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坚决落实全国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以“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为总要求,以降低细颗粒物(P2.5)浓度为主线,以控制工业排放和城市扬尘污染为重点,推动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0Cs)减排。到2025年,中心城市都匀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9%以上,P2.5浓度控制在18微克/立方米内,不出现重污染天气: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率保持98%以上,县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部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州N0x和V0Cs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1175吨和430吨。二、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一)坚决遏制“两高”和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12号)要求,规范“两高”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相关政策,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同步关停后,新建项目方可投产。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全面排查在建和建成投产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全省对应行业控制目标的,按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应提尽提,力争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强化对“两高”项目常态化监管,实行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加快现役煤电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实施差异化精准化错峰生产,推动实施水泥产能整合,着力化解水泥产能过剩矛盾。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推进“富矿精开”精深用矿,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加快淘汰重点行业落后产能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对于环保、能耗、安全生产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或淘汰类涉气产能,严格落实“四法一政策”,利用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应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全面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绿色低碳化改造中小型传统制造企业集中的城市要制定涉气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产业集群定位、规模、布局、基础设施建设等要求,严格审批把关,严防污染下乡。到2025年,全州形成绿色制造单位51家以上。科学设立重点园区大气监测站点,强化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管。因地制宜建设集中供热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处置中心、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州发展改革委、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积极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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