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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继续下放“绿电+消纳”四种模式指标分配权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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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以改革赋能发展高质量构建吉林特色新型能源体系”有关情况。吉林省能源局副局长刘学锋对吉林省正在推进“绿电+消纳”四种模式内容及后续完善措施进行了解答。“绿电+消纳”四种模式是将吉林省宝贵的新能源资源优势加快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竞争优势的重大创新,也是未来一个时期指导我省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行动总纲。一是增量配电网模式,按照“目标导向、远近结合、逐步离网”的原则,创新供电模式,新能源项目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盈余电力不反送大电网,电力供应阶段性离网,全力打造园区绿色可靠供电价格洼地,随着绿电占比提升,供电价格将进一步降低。二是自带负荷(风火打捆)模式,以“自我消纳、自主调峰”为原则,针对符合国家和省内相关产业政策的新增用电负荷项目,由能源开发企业建设运营新能源项目并协调火电调峰,电量全额上网,通过双边市场交易,实现用电企业享受低电价、能源企业扩大新能源开发规模的多方互赢。三是新能源直供模式,以新能源直供电为主、大电网供电为辅的供电方式,即“高比例全部自发自用,低比例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新能源建设规模不超过负荷端所需电量的1.2倍,上网规模占比不超过20%,降低整体运营成本。四是孤网运行模式,建设相对独立运行的孤立局域电网,当新能源端发电较多时,负荷端能够提高自身运行功率,并通过储能、储氢等形式进行消纳调节:当新能源端发电能力不足时,能够从储能、储氢等设施中放电(氢),必要时能够进行负荷侧管理调整生产计划。按照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关于新能源发展专项工作部署,吉林省能源局将持续完善政策设计,进一步释放“绿电+消纳”政策红利,推动省内新能源资源就近就地开发和高水平消纳,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继续下放“绿电+消纳”四种模式指标分配权1年。二是拓宽四种模式适用场景。结合实际工作和各地区所提建议,对符合“绿电+消纳”四种模式发展的思路和做法予以明确,推动更多地区能开展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和发展需要的项目。三是建立新能源指标动态调整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整个产业合理有序发展,避免出现“跑马圈地、围而不建”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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