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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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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文件明确,备案信息应当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自然人投资或企业投资)、建设地点(具体到红线范围)、项目类型、建设规模(交流侧容量)、建设内容(需说明自建或是租赁场地建设)、上网模式、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额等。分期建设的项目应当明确各期建设场所、规模、工期及内容等。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非自然人户用项目采取合并备案,须由各发用电主体协商一致明确可上网电量的分配方式。项目投资主体可以根据电力用户负荷、自身经营状况等情况,重新选择项目类型适用的上网模式,在项目全生命周期范围内可变更上网模式一次,同时进行备案变更并告知备案机关,电网企业协助做好接网调整,项目投资主体应当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重新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后再行接网。全额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主体应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签订购售电合同,各类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还应当在并网投产前与电网企业及其调度机构签订《并网调度协议》。按照有关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豁免电力业务许可证。详情如下: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按照国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能源局牵头起草了《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5日。欢迎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书面反馈:一、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cqsnyj:305@163.com。二、信函方式请寄至: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能源局电力处(401121)。电子邮件或信函请注明“《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字样。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龚老师,67575952。附件:1,重庆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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