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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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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5日,福建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印发《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经营主体应当是财务独立核算、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经法人单位授权的内部核算主体、个体工商户、执行工商业电价或具有分布式电源的自然人等民事主体,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相关注册材料,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若存在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修复后方可办理市场注册业务。原则上同一经营主体在同一合同周期内仅可与一家售电公司、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确立服务关系。新能源发电项目根据属性不同应选择注册不同类型的经营主体,其中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应选择注册成为发电企业,分布式新能源项目应选择注册成为分布式电源。经营主体退出电力市场交易,分为申请注销和自动注销。售电公司市场注销条件和流程按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虚拟电厂(含负荷聚合商)初期参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经营主体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手续、提供虚假注册资料等严重情形的,福建能源监管办可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一条、《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对于电力交易中心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电力市场注册等情形的,福建能源监管办可依照《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三条、《电力市场监管办法》第三十八条有关规定处理。对售电公司在注册过程中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福建省发改委可依照《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八、二十九、四十二、四十三条有关规定处理。详情如下: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印发《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经营主体:为进一步规范福建电力市场经营主体注册管理管理工作,保障市场注册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的通知》(国能发监管规(2024)76号),福建电力交易中心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形成《福建电力市场注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已完成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经福建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福建能源监管办和福建省发改委最终审定,现予以印发。福建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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