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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关于申报蚌埠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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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申报蚌埠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申报条件:(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2.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3.项目应在2026年11月30日前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二)建筑光伏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产权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等)或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和产权单位2.支持薄膜电池在光伏幕墙、光伏瓦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应用的示范项目,民用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50kW,工业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50kW;支持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创新应用的示范项目。3.项目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三)智能建造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由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施工单位)牵头申报:2.申报项目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新型建筑等有较突出智能建造内涵的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申报:3.申报项目应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安装、智能建造装备、建筑机器人、无人机、智能监理监管、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且智能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原文如下:关于申报蚌埠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各县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省级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建设,根据《蚌埠市绿色低碳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现开展省级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城市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也可由建设单位联合设计、施工、咨询等单位:2.项目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和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要求:3.项目应在2026年11月30日前获得绿色建筑标识。(二)建筑光伏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应为项目产权单位(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等)或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和产权单位共同申报;2.支持薄膜电池在光伏幕墙、光伏瓦等建材型光伏技术应用的示范项目,民用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150kW,工业建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50W:支持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增量配电网等新能源创新应用的示范项目。3.项目符合国家及安徽省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三)智能建造示范项目1.申报单位原则上应由县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含施工单位)牵头申报:2.申报项目应是我市行政区域内已进入建设程序的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及新型建筑等有较突出智能建造内涵的建筑工程项目。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申报;3.申报项目应围绕数字化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安装、智能建造装备、建筑机器人、无人机、智能监理监管、智慧运维、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应用等方面开展智能建造相关技术应用,且智能技术应用亮点突出、预期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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