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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山东省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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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能源局文件鲁能源新能〔2024)27号关于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日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为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规模,根据《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1)25号)等规定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市场化并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项目建设用地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且符合相关领域管理规定,其中,光伏项目用地须符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1-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等规定要求。(二)陆域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30万千瓦;涉海光伏项目单体规模不超过20万千瓦,且用海申请已取得批准或已于2024年1月4日前获得受理。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海上光伏基地规划项目和新增陆上风电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三)对于移出往年保障性和市场化并网项目名单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在重新核实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的前提下,可继续参与本次申报。(四)项目须承诺在2024年底或2025年底前全容量建成并网,晚于2025年底的不在申报范围,如未能按承诺时限建成并网自愿接受移出名单处理。二、申报流程本次申报以线上为主,通过“国网新能源云平台”(以下简称新能源云平台)进行填报和审核,具体网址为:http://sgnec.esgcc.com.cn.(一)企业填报。项目开发企业可于2月22日起,登陆新能源云平台,填写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开发建设方案、核准(备案)文件、项目承诺书和县级及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土地(场地、海域)说明文件、允许用地(用海)证明文件、不涉及军事设施和文物的说明文件等支持性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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